郑州**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板式换热器2台
发布时间:2018-08-22 浏览:1419次 字号:大 中 小
工 业 品 买 卖 合 同
出卖人:新乡市鑫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: XH20180815-001
买受人:郑州**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: 新乡市 签订时间:2018年08月15日
第一条 设备清单如下:
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
1 板式换热器 BR007-2-304-E-I 2 台 1*00元 2*00元
备注 口径:DN32mm,板片:SUS304,胶条:EPDM,框架:碳钢,压力1.0MPa,温度150℃
合计 2*00元(贰仟*佰元整)
第二条 质量标准: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压力容器及换热设备标准进行制造和验收。
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质保期限:壹年。
第四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:终身优惠维修及技术服务,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及运行维护资料。
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、配件、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:无
第六条 交货日期:签订合同收到货款后,3个工作日内发货。
第七条 交(提)货方式、地点: 物流运输至郑州,买受人自提。
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(港)和费用负担: 物流运输,运费由出卖人承担。
第九条 检验标准、方法、地点及期限: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验。
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:无。
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、时间及地点:签合同后,全款生产发货。
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(也可另立担保合同):无。
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: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。
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: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合同法》相关条款执行。
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: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;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;协商或调解不成的,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日 起生效。
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:本合同一式2份,买受人、出卖人各一份,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。
买 受 人 出 卖 人
买受人(章):郑州**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出卖人(章):新乡市鑫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
住所: 住所:新乡市北环工业区
委托代理人:朱** 委托代理人:薛肖宾
电话:0371-55****** 1333385**** 电话: 15237334798 0373-3648114
传真:0371-68****** 传真: 0373-3648114
开户银行: 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城南支行 户名:薛肖宾
账号: 账号:6217 *********************
Email: Email: 731714032@qq.com